「社會道德標準」之我見
2008年05月15日「社會道德標準」之我見
簡單來說,「社會道,「社會道德標準」德標準」是一把尺、一個社會普遍評定對與錯的標準。我認為這把「尺」絕對是非常重要的。宅利用有形及無形的力量促使人各安本份、各自依照合理的軌道運行,使社會不致崩潰,從而達到安定社會的作用。沈悶的說教完畢,現在舉一個例子:同性戀。的而且確,同性總本質上只是一撮人的個人性取向,就如我喜歡女人、樂樂喜歡月月一樣單純。問題在於,大部份人都明白如果同性戀普及化對社會的衝擊有多大,故此不得不妖魔化同性戀,令其得到壓抑。由此,我們可以看出「社會道德標準」的重要性,大至同居問題如是,小至講粗口亦如是。
順帶一提,其實道德家也不全部都是虛偽的,他們有他們的立場:堅守道德底線,避免日風日下。例如孔子堅持要「三年守喪」(意即有家人過身要守喪三年,三年不工作),也是因為希望透過堅持外在形式方面的禮儀而做到潛移默化的效果,而非不現實情況的考慮。
另一方面,亦會有人對自己為甚麼要受「社會道德標準」所束縛而感到困惑。我覺得情況和小時在想「為甚麼要聽媽媽的話」有點相似。媽媽的話和「社會道德標準」一樣,都不一定完全正確,都一樣暫時不理會也不會有甚麼問題(嗯…只是暫時而已)當然,你可以一意孤行,不過代價就是要承受世俗的眼光。
好,話題跳到去賣淫問題上面。妓女是其中一個最古老的職業之一,歷朝一直禁之不絕,原因是因為男性是一種間歇性地用下半身思考的生物。(嗯…個開場白有點累贅。)賣淫,是不應該單純地理解為一場交易的。因為「賣」的不是肉體,而是靈魂;整個過程並不僅僅是抽插及呻吟,而是由人退化成動物的過程。除非閣下認為賣淫是一個很有意義的行為,否則你應該不會反對我說賣淫是用尊嚴換取金錢吧?假若是為世所逼(一櫻一鳳?),亦只可以說是值得諒解,但並不代表這是正確的。很多事情,是對就是對,是錯就是錯。可是,香港的社會保障安全網有那麼不濟嗎?
這一段是總結,其實胡浩賢也是一個賤人,一樣會收集閃卞,一樣會胡天胡帝。只不過,我認為即使現實是一個故事,理想是另一個故事,也不代表錯的會變成對的。某程度來說,我是挺有原則的。=]
-完-
《性工作者十日談》
很值得一看=]
p.s.我自首:其實我當係search”朱茵”先搵到哩套野的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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